大禹后裔宗亲总会西南夏氏分会
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本分会是大禹后裔宗亲总会的分支组织。
第二条本分会是由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西南省市的热心夏氏文化的夏氏宗亲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分会坚持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本会宗旨:联通西南各省市夏氏宗亲,弘扬祖德,敦亲睦族,建立宗谊,传承夏禹思想,弘扬禹王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祖国繁荣昌盛。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本分会任务:
1、搭建交流联系平台,使西南各省内外的夏氏宗亲能够联络畅通;
2、广泛收集夏姓各时代的族谱、族史资料并研究、整理、编辑成书;
3、广泛搜集各地各时代的夏姓仁人志士的相关资料和宗亲的各类作品
4、广泛搜集历朝历代对夏姓族人的圣谕及题赠的诗词、对联等赞词;
5、筹集资金,开展对宗亲的智力投资和济困扶贫;
6、编辑出版相关书刊。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会员:
凡年满18周岁,承认本章程,热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本会工作的夏氏宗亲和配偶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入会程序:2009年12月18日-20日在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
公司参会的为创会会员。
1、在户籍所在省市负责人(本分会的副理事长和副秘书长)处办理入
手续;
2、由一名会员介绍;
3、由本分会讨论通过并通知、公布、发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权利:
1、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本分会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权;
3、有参加会内各种活动,获取相关资料,享受会内一切待遇的权利;
4、有参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会议决定,完成委托的工作;
2、自觉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3、带头维护宗亲内外的团结和谐,及时反映宗亲的建议和要求,反对
一切宗派活动和氏族纠纷;
4、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筹集经费,提供活动场所和资助。
第十条会员触犯党纪国法,本会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的查处。
第十一条会员违反本章程,破坏本会工作,经研究开除其会籍。会员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停止其会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此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其职权为: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理事长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4、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执行机构,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由理事长、秘书长各一人,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各四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处理日常事务,汇集相关资料,研究入、退会事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第十四条顾问、名誉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交理事会通过,聘请数名热心宗亲事务、德高望重的宗亲任顾问、名誉理事长以加强本会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